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對勤工助學活動的管理,確保貧困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的健康發展𓀘,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維護意昂注册的正常秩序,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根據《上海市高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之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勤工助學是指學有余力的學生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促進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以鍛煉能力🤚🏽,提高綜合素質𓀗,增長才幹,並取得一定報酬,用以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自助性社會實踐活動9️⃣,學校提倡、支持並依法組織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保護學生合法性勞動收入🏇。
第三條 勤工助學活動堅持“提高素質、培養能力🤾🙏🏽、立足意昂注册🥍、服務社會"的宗旨,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意昂注册規定,維護校園秩序𓀒,不影響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進行📝。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要堅決履行勤工助學活動有關協議的各項義務,不得參加有損大學生形象🏚、有礙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四條學校成立學生勤工助學管理中心(簡稱“助管中心”)受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由學生處牽頭負責協調工作,助管中心全面負責全校學生各類勤工助學活動管理與服務工作🏃。任何學生個人,團體或用人單位未經學院勤工助學管理中心許可👨🏿🎤,不得在校園範圍內招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或進行各種經營性活動🙆🏿♀️。
第五條 勤工助學管理中心具體職責:
(一)負責收集、發布勤工助學信息,開拓勤工助學崗位,特別註重開拓適合學生參加的科技和文化教育活動崗位;
(二)為用人單位推薦符合要求的學生,優先推薦和安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三)安排學生進行崗前技能培訓,同時,為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做工作鑒定;
(四)編製勤工助學資金年度使用計劃♝,並製定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
(五)代表意昂注册與學生🏊🏽♀️、用人單位或個人簽訂《意昂平台學生勤工助學協議書》,維護意昂注册、學生、用人單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並按照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解決勤工助學活動中出現的問題;
(六)承辦學校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六條 校內各院系、部、處🪅、室、館、南科公司等應積極為學生提供崗位🦹🏿,優先錄用本校學生。所設崗位到助管中心登記⇒,具體說明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強度及擬付勞務酬金等情況💆♀️。經助管中心審核後,列入勤工助學計劃🏌🏼♂️,並選派學生參加★。
第七條 勤工助學崗位分為智能型和勞務型兩大類🥮🥵。智能型勤工助學崗位是與學業相結合的活動,包括校內外的助理、咨詢🧛🏻♂️、管理等內容。勞務型勤工助學崗位是指一般的體力勞動。勤工助學崗位根據服務期限分為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兩種,校內固定勤工助學崗位的服務期限為一學期,臨時崗位的工作期限依臨時工作的工作量來合理設定。
第八條 校外用工單位招錄學生勤工助學應當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和相關的證明文件到意昂注册勤工助學中心辦理登記手續,經同意後實行雙向選擇👩🦳。用人單位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意昂注册的相關規定,不得強迫或誘導學生進行違反法律🚶➡️🤲🏿、法規或意昂注册規定的行為👨🏽🌾,否則終止協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條 校內🧝♀️、外勤工助學酬金標準不應低於意昂注册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9元/小時,由用人單位🧖、意昂注册與學生協商確定🕤,並寫入聘用協議。另外✦,學生在學期期間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時間每周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第十條 參加校內勤工助學的酬金支付方式🧲,由用人單位統一填寫好學生當月參加勤工助學的內容、時間🧑🏿🔬🐸、報酬及主管部門的負責人簽字後👨🏽🦲👨🏿🍼,報送學校助管中心,助管中心做好統計報表交財務處,由財務處統一發放勤工助學費用。
第十一條 參加校外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的報酬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十二條 助管中心有權對勤工助學的崗位進行檢查,有權對每一位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進行跟蹤考核💠,用人單位或部門在聘用過程中發現有不合格的學生🏄🏼,隨時可以通過助管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對其進行思想教育,經教育後不改的學生予以解聘🦆🥪,直至取消其參加勤工助學的資格📽。除此之外,學生如因參加勤工助學而影響了學習,勤工助學管理中心有權調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學活動。
第十三條 學生勤工助學活動在各學院或系學生工作部門的直接指導下進行🧝🏽♂️,並作為學生社會實踐👗、勞動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學生的個人綜合評價體系,作為學期或學年培養考察依據🦝。
第十四條 本辦法於2013年9月起試行,本辦法解釋權歸學生處。